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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0)35號文]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水產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遏制各類事故發生,日前,集團發出《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根據水產實際,明確了工作要求和以遠洋漁業(船舶)及海外基地和境外企業、船舶修造、油庫、碼頭、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閑置廠房租賃、人口密集場所、食品加工園區、水產養殖等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發生;要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最大程度減少各類事故造成的損失;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達到國家和行業所規定的標準,實現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出了強化企業安全管理和現場檢查,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
實施意見強調了要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實行輪流帶班制度,要深入工作現場、班組、重點部門崗位、場所、要害部位帶隊安全檢查和參加班組活動,聯系重點生產作業區域,并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親自督促整改,并做好檢查專項記錄。遠洋漁業單位負責人、海上指揮、基地代表、境外企業負責人,在船舶返港停靠碼頭同時要親臨船舶安全檢查和安全現場辦公,集中精力將安全工作重心落到生產作業現場、漁場。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參加過現場檢查的,且無記錄的,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或相關領導的責任。同時要進一步強化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和安委會成員,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一律需經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新進員工(含外來農民工、船舶農民工等),嚴格按三級教育進行培訓教育,并記入《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陸上和海上單位要做好新職工(船員)的“傳、幫、帶”工作,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過培訓上崗、沒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按總公司有關規定和《安全工作責任書》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實施意見提出了要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在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責任落實到各相關管理部門和崗位,集團按照“一崗雙責制”要求,對企業進行安全履職考核。加強對境外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明確責任及要求,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建設堅實的安全保障體系,加強企業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要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要求各單位建立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應急預案要有實際性,并定期組織進行演練。同時要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實行更加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實施意見要求各單位要做好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制訂部署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要求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突出問題,使水產的安全生產始終處于受控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