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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農業部辦公廳
【發文文號】農明字[2010]第6號
【簽發時間】2010年1月13日
【印發時間】2010年1月13日
各省(區、市)漁業行政主管廳(局),各海區漁政局(自發):
近期,我國天氣氣候異常,低溫嚴寒持續多發、襲擊面廣,沿海大風、大浪持續不退,黃海、渤海還出現了近年來罕見的海冰現象,給漁業船舶水上安全帶來了嚴重影響。加之春節臨近,海上商船往來數量激增,大量漁船集中出海突擊生產,增加了漁業船舶海上安全隱患。進入新年以來,我國海上連續發生2起重大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造成漁民重大生命財產損失。1月9日12時35分,福建省石獅市漁船“閩獅漁3785”在東經119度48分38秒、北緯25度05分34秒海域被“大新華營口”號貨輪撞沉,造成1人死亡、11人失蹤。1月12日凌晨,江蘇省灌云縣漁船“蘇灌漁11515”在江蘇省射陽河口處擱淺(東經120度30分,北緯33度49分),船上10名船員本已被漁政船全部營救上岸,但船主于12日下午15時擅自組織17人乘小艇出海卸載漁獲物,造成11人失蹤。這些事故的發生雖然與惡劣海況有關,但也反映出部分漁民的安全意識差,安全生產工作中還存在薄弱環節。
為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有效減少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特別是重大事故發生,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級漁業安全主管部門要督促漁船在海上大風、大霧及夜間航行作業期間,嚴格執行避碰規則和技術操作規程,遠離商船航道,切實加強值班瞭望,保持通信暢通,同時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時采取避風等安全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
二、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聯系,密切關注近期天氣變化情況,及時通過岸臺、廣播、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有關漁船發布大風、海浪、風暴潮和海冰等預警信息,指導漁船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三、春節即將臨近,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24小時應急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證與水上作業漁船的聯系暢通。要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并積極配合專業救助力量開展救助,最大限度減少漁民生命財產損失。
四、及時做好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對商船與漁船發生的碰撞事故,要積極配合海事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判明事故責任,及時進行理賠。同時,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遇難漁民家屬的安撫及善后處理工作,確保漁區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