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州海美鮮集團有限公司獲得了由國家農業部漁業局簽發的,編號為CHN-2010-000001的“合法捕撈證明”,這是溫州水產企業獲得的全國首份“合法捕撈證明”。
歐盟《預防、阻止和消除IUU捕撈法規》及實施細則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按照此要求,向歐盟成員國家或地區出口的海捕水產品必須有“合法捕撈證明”,原料魚供應者應在產品進關檢查時出具原料魚合法性證明文件,否則將被拒絕入境。
最近,該集團生產加工的、準備向歐盟出口的2.2噸海鰲蝦產品可以憑“合法的身份”在歐盟成員國順利通關。溫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將憑借這份證明,核查、放行該企業向歐盟出口的相關水產品。
據悉,歐盟是全球重要的水產品貿易市場。去年,溫州共向歐盟出口水產品253批、4506.33噸、貨值達1443.09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