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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農業部辦公廳
【發文文號】農辦漁[2010]36號
【簽發時間】2010年4月6日
【印發時間】2010年4月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產局,各海區漁政局:
針對近期部分行業和地區發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的情況,為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產隱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立即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安委明電〔2010〕1號)要求,決定在全國開展漁業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漁業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進一步督促落實漁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漁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推動各級政府加大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徹底排查治理事故隱患,認真解決漁業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檢查內容
(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部署繼續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重點工作情況;落實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責任,組織開展自查自改情況;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情況,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建立和完善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制情況,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
(二)漁業安全生產相關法律、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等的貫徹執行情況;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汛期和臺風季節漁業安全生產措施制定、落實和監督檢查情況。
(三)漁船持有有效“三證”(船舶檢驗證、船舶登記證、捕撈許可證)情況;漁船通信、救生、消防、信號設備配備情況;進出漁港申請簽證情況;船舶編隊生產制度落實情況;船員配備和適任情況;漁船遵守船舶航行作業各項安全規程情況。
(四)漁港安全基礎設施設備配備及運行情況;岸臺通信基礎設施設備配備及運行情況;通信聯絡、信息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調度運行情況;進出漁港航道暢通、航標導航助航情況;漁港消防基礎設施配備及運行情況;漁港系泊漁船安全值班及防風、防火、安全保衛等規程執行情況。
(五)農業部和交通運輸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備忘錄》落實情況;“護漁2010”和船名船號專項整治等執法行動實施情況;研發和推廣應用漁船防碰撞系統、對漁民進行防碰撞知識技能培訓、暸望值班和防碰撞制度落實情況。
(六)漁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制訂及實施情況;船東、船長安全生產專項培訓情況;漁船船員參加職業安全技能培訓情況;船員持證上崗及安全生產技術實操情況;漁業船員人身保險及漁船財產保險落實情況。
三、檢查方式和時間安排
4月份,省級以下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把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同隱患排查治理、漁業“安全生產年”等活動緊密結合,組織本轄區漁業生產經營單位、漁民和其他易發生安全事故的環節開展漁業安全生產自查。
5月份,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在前期自查基礎上,組織對本轄區漁業行業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農業部、各海區漁政局和各省漁業主管部門組織對各地大檢查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迅速行動。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把這次安全生產大檢查作為有效防范和遏制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立即行動,制定檢查工作方案,將任務落實到每個基層單位,各級領導干部親自帶隊進行督促檢查,將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抓緊抓好。
(二)強化督導,即查即改。在組織開展自查自糾的同時,組織專門檢查組,深入基層進行督促指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堅持邊檢查邊整改、以檢查促整改,徹底消除事故隱患。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和問題,要制定落實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蹤落實。
(三)突出重點,確保實效。要針對漁業生產特點,抓住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徹底排查隱患。開展以防風、防火、防碰撞“三防”為重點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漁港安全設施隱患排查,加大漁港漁船安全停泊監管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四)廣泛宣傳,輿論監督。要將漁業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與漁業“安全生產年”、“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結合起來,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絡等各類媒體,加大檢查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教育引導漁民群眾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分析、及時研究解決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推動大檢查工作深入開展。請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將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總結于2010年5月底前報我部漁業局。
聯系人:朱寶穎
聯系電話:010-59192954
傳 真:010-59192929
電子信箱: boffad@agri.gov.cn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