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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廳(局),農業部漁政指揮中心,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中國水產學會:
根據《農業部關于開展<統計法>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農市發[2010]7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漁業統計監督檢查工作通知》(農辦漁[2010]72號,下稱72號文)的總體部署,我部定于8月中旬至9月上旬開展漁業統計監督抽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省份
抽取遼寧、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南、海南等8個省開展本次漁業統計監督抽查。
二、抽查方式
成立4個抽查組分赴8個省,通過聽取匯報和實地查驗開展抽查。
(一)座談匯報。以召開座談會的方式,聽取抽查省份2008年以來漁業統計工作開展情況及2010年以來貫徹執行《漁業統計工作規定》情況匯報;聽取抽查省份按照72號文要求開展漁業統計監督檢查自查情況匯報。
(二)實地查驗。抽查組圍繞72號文確定的檢查內容,深入重點縣及其所轄部分鄉(鎮)和村,重點檢查基層數據調查工作方案執行情況,以及基礎數據采集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