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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方沿海地區海冰災害給當地漁業設施、漁業養殖帶來的損失,至今讓一些漁業生產單位和個體漁業養殖戶記憶猶新。山東萊州市虎頭崖鎮的漁民李光明家兩輩人都以海上養殖為生,他家2000多籠扇貝在2010年被燜在海冰下,窒息死亡,損失慘重。
隨著立春后氣溫回升,黃、渤海今冬海冰冰情總體進入緩解階段。可是,李光明卻高興不起來。今年冬天老李吸取教訓,提前半個多月搶收,但扇貝產量明顯降低。李光明說:“扇貝少長20天,產量就下去了,提前收上來,不叫它長了。封海的情況下,照俺家來說,基本上損失就得四五十萬元。”
記者了解到,海冰還對停泊在港口的漁船造成破壞。近日,一艘停泊在膠州灣營海辦事處碼頭的木殼漁船船底被鋒利的流冰劃破,船底進水后沉沒。近海捕撈業的漁民一提起海冰,就說虧本。山東濰坊西營村漁民陳奎俊他們將有近百天的時間沒法出海打漁。
2010年受嚴重海冰冰情影響,山東省和遼寧省的漁業損失超過30億元。其中,淺海、灘涂和海水養殖池塘受災面積14多萬公頃,損失水產品20余萬噸;受損養殖大棚4000余個,面積達320萬平方米,筏架5000多公頃,網箱300余個,而這些損失中的一部分是由水產養殖戶直接承擔的。2010年1月份,受持續低溫影響,大連市周邊海域海冰結凍范圍不斷擴大,除大連港因港深、鹽度大、港口未現冰情、生產運輸一如往常外,大連大部分漁港冰封情況較重。其中,大連杏樹國家級中心漁港300多戶水產養殖戶在這次海冰災害中損失1000多萬元,海冰災害造成大連市漁業直接損失就達3.3億元。
據初略統計,2010年,遼寧省海冰災害造成20.5億元損失。2010年,遼寧及大連沿海冰封和海冰對當地漁業形成的災害主要表現為:部分大馬力和近海捕撈漁船停港,無法出海作業;養殖水域持續低溫,部分淺海灘涂持續冰封,養殖池塘長期冰封缺氧,筏式、底播等增養殖產品超過耐受極限,受到冰凍損傷(部分淺海養殖圈養殖海參還因海水無法適時循環影響海參正常生長);冰雪、大風及流冰沖擊,使得育苗養殖大棚、筏架等漁業設施遭受損壞,且呈現海水生產養殖區域水面越淺,單位海水養殖物遭受損害越大的趨勢。
遼寧省海岸線較長,其中,大連橫跨黃、渤兩海,尤其是渤海沿岸每年都呈現程度性和周期性的海冰災害(低溫天氣及海水淺、海水鹽度低等是渤海灣、遼東灣和萊州灣等較黃海更易發生海冰災害的主要成因)。隨著日益推進的遼寧海上漁業(養殖)戰略發展進程(其中大連市農委提供的數字顯示,漁業捕撈和近海水產養殖產值已經占據大連農業總產值的半壁江山),海冰等海上自然災害越來越多地引起各相關部門的關注。
據了解,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專家近日赴海冰冰情較重的遼東灣實地查看冰情和漁民損失情況,當地漁民介紹,今年的損失雖然比去年少,但預計仍會有30%左右的損失。
面對冬季海冰年復一年對漁業設施的侵害,漁業生產單位和個體漁業養殖戶非常期盼出臺相應政策,為他們“破冰減災”。很多漁業單位和養殖戶業主只能給他們的員工買人身保險,但自己最擔心的養殖或捕撈,商業保險卻不太“給力”。漁民李國勛說,海水養殖對自然環境依賴性較強,在海水結冰這樣的天災面前,他們感覺很無力。
記者調查了解到,因為風險巨大,包括山東省、河北省和遼寧省等沿海沿岸,我國北方環黃、渤海圈沿岸地區至今尚無專項商業保險涉足海冰災害保險。主要原因是:在海冰等海洋災害面前,漁業設施尤其是水產養殖風險大,商業保險公司因風險太大不愿意涉入;海冰災害和水產養殖等保險在國內無法找到可以分保的商業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農業部雖然曾連續兩年進行了1000萬元的政策性保險保費補貼試點,但補貼險種也僅限于沿海重點漁區的部分漁民人身平安和漁船全損互保兩項。而此前,在中央財政安排的近百億元農業保險保費補貼中,并未涵蓋與水產養殖相關的項目,更談不上投入海冰災害的防災防損工作。
山東省海水養殖研究所副所長王勇強研究員認為,漁民參加漁業保險應該是轉嫁風險的重要措施,但是由于沒有政策支持以及損失評估困難等原因,我國漁業保險面臨困境。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副總經理趙佳民分析,“近年來,國家對于農業保險支持力度很大,有大量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農民只需支付不到20%的保險費用就能投保,但是,水產養殖保險和船舶財產保險卻沒有國家財政支持。保險公司考慮到漁業風險高,沒有財政補貼兜底,所以不敢做。”
趙佳民介紹,漁業保險中還存在很高的道德風險。“我們在20世紀80年代也做過水產養殖保險,但是當臺風來臨之前,有些養殖戶故意將養殖的水產品沉入水底。當保險公司理賠完之后,又將水產品撈上來,這讓保險公司在評估損失方面很困難。”
對把風險管控和追求利益放在首位的商業保險而言,不愿、也難以獨自承擔上述風險保障工作,是無可厚非的。那么,有無可能通過包括各級政府以立法形式加大政策性扶持力度,推動類似海冰災害和水產養殖等政策性保險業務發展,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呢?
東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保險系主任劉子操教授表示,我國在2008年即已啟動水產養殖保險市場,但目前仍處于前期理論探索和實驗階段。同時,與地震等巨災相比,海冰災害具有氣候環流條件下相對可預見性和周期性,歷史氣象記載數據有一定可參照性,這或可用于風險費率大數法則的精算依據之中。建議由政府牽頭并進行政策性投入,會同政府保險監管部門指導商業保險聯合當地氣象部門,進行前期數據調研和風險論證,選擇常年冰情災害相對穩定的沿海特定單位區域進行“抽樣式”海冰災害保險試點。在風險責任設計上,最初可將風險保額上限確定在一個商業保險基本能夠承受和“可控”的風險范疇內,經過若干年度實驗且形成經驗模型后,再考慮逐漸擴大推廣范圍。
另據海洋保護專家、大連海洋漁業局海洋環境保護處處長石大偉介紹,雖然2011年大連環黃、渤海沿岸海冰冰情接近以往常年水平,遠不及2010年冬季30年一遇的極端冰情災害對漁業設施和海水養殖業給予的重創,但海上后期浮冰對海水養殖業以及相關設施的潛在破壞性侵襲依然存在,北方沿海海水養殖企業和養殖業戶對“一朝海冰肆虐,幾年辛苦打水漂”的海冰災害,依然心存忐忑。而在目前情況下,“嚴防死守”就成了上述企業和個人養殖戶抵御海冰災害的常規手段了。他同時表示,如果有一種綜合機制,再配以先期氣象預警、技術設施和科學手段等統籌性防范,海冰災害對沿海養殖業及漁業的危害損失就能被減小到一定程度。
業內人士認為,為讓船舶財產保險和水產養殖保險轉嫁海冰等自然災害風險對漁業的影響,今后國家在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過程中,也應給予漁業保險一定財政補貼,降低漁民投保成本,提高漁業保險的投保率;提高漁民對保險的認識,講解有關詐騙保險一定金額可構成刑事犯罪的規定,降低漁業保險中的道德風險。
大連市保險行業協會會長、中國平安財產保險大連分公司總經理李臻表示,由地方人大以立法形式加以確定,借鑒其他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形式,在限定最高承保額的前提下,由政府給予保險企業實際賠付額度一定比例的保險金補貼,即使微利經營甚至盈虧平衡,多數保險公司從彰顯行業社會責任出發,也會積極分擔并主動涉足的。因為不論從風險管控要求,還是從體現行業社會責任上,上述兩項都能得到有效兼顧。
“一朝海冰肆虐,幾年辛苦打水漂”。海冰災害正成為近海漁民的心頭之痛。
據統計,2010年,遼寧省海冰災害造成20.5億元損失;山東省萊州市2010年海冰造成經濟損失接近1億元,2011年初步統計受災損失為1560萬元;山東煙臺2011年海冰造成經濟損失約1.5億元,而2010年這個數字是9億元。為這些觸目驚心數字買單的,是在山東、河北、和遼寧等沿海沿岸從事海水養殖業和近海捕撈業的企業和漁民。
面對冬季海冰年復一年對漁業設施的侵害,漁業生產單位和個體漁業養殖戶發自內心的呼喚――相應政策性保險為他們“破冰減災”。